我懷孕以后血糖高是得了糖尿病嗎?
我為什么會得這個病?
對胎兒有影響嗎?
我需要打胰島素及終身用藥嗎?
作為一名臨床醫生,相信我們在平時工作中經常會遇到來自孕婦這樣的問題,那么,今天針對于妊娠期糖尿病給大家做一個妊娠期糖尿病方面的知識普及。
01妊娠期糖尿病(GDM)
顧名思義,妊娠期發生的糖尿病,主要是指在懷孕前沒有,而懷孕后才引發的糖尿病,它是由于妊娠期一系列生理變化造成糖代謝異常而引起的,GDM患者糖代謝多數于產后能恢復正常,但將來患2型糖尿病機會增加,我國GDM發生率17.5 %-18.9%,近年有明顯增高趨勢,糖尿病孕婦的臨床經過復雜,對母兒均有較大危害,必須引起重視。
02妊娠期糖尿病的高危因素
高齡產婦(年齡≥35歲)、甲狀腺功能減退癥、抗精神病藥物等藥物的使用、既往GDM病史、既往多囊卵巢綜合征病史、妊娠前BMI≥25kg/m2及一級糖尿病家族史。另外,有巨大兒史、流產史、早產史、妊娠期體重增長過快女性發生GDM的風險更高。這些危險因素并非確定性的預測因素,而是一些與GDM風險增加相關的因素。同樣的,沒有高危因素的妊娠女性雖發生GDM的幾率更低,但仍存在發病可能。因此在妊娠期保健中,建議所有妊娠女性進行GDM篩查,而高危妊娠女性更應該在首次產檢時就明確是否患糖尿病。
03妊娠期糖尿病對妊娠的影響
1.對孕婦的影響:胚胎發育異常甚至死亡、流產、發生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感染、羊水過多、巨大兒(造成的難產、產道損傷、手術產、產程延長造成產后出血)、糖尿病酮癥酸中毒、再次懷孕復發率增加、遠期心血管系統疾病的發生率增高等。
2.對胎兒的影響:巨大胎兒(胎兒體重≧4000g)、胎兒生長受限、流產和早產、胎兒窘迫和胎死宮內、胎兒畸形等。
3.對新生兒的影響:新生兒呼吸窘迫綜合征、新生兒低血糖等。
04妊娠期糖尿病的臨床表現、診斷及血糖目標
臨床表現:妊娠期有三多癥狀(多飲、多食、多尿),本次妊娠并發羊水過多或巨大胎兒者,應警惕合并糖尿病的可能。但大多數GDM患者無明顯的臨床表現。
診斷:在妊娠24-28周及以后,進行75gOGTT,診斷標準:空腹及服糖后1、2小時的血糖值分別為5.1mmol/l、10.0mmol/l、8.5mmol/l,任何一點血糖值達到或超過上述標準即診斷為GDM。
血糖控制滿意標準:孕婦無明顯饑餓感,空腹血糖控制在3.3-5.3mmol/l;餐前30分鐘3.3-5.3mmol/l;餐后2小時4.4-6.7mmol/l;夜間4.4-6.7mmol/l。
05妊娠期糖尿病的營養治療及控制措施
醫學營養治療:基于妊娠前體重指數推薦的孕婦每日攝入量及妊娠期體重增長標準。
理想的飲食控制目標:使糖尿病孕婦的血糖控制在正常范圍,保證孕婦和胎兒的合理營養攝入,減少母兒并發癥的發生。多數GDM患者經合理飲食控制和適當運動治療,均能控制血糖在滿意范圍。
藥物控制:首選胰島素。
孕期母兒監護:注意胎動,規律孕檢,定期復查血糖、腎功能、糖化血紅蛋白、眼底檢查等。
06分娩方式及分娩時機的選擇
1.糖尿病不是剖宮產的指征,決定陰道分娩者,應制訂分娩計劃,產程中密切監測孕婦血糖、宮縮、胎心變化,避免產程過長。
2.如出現糖尿病伴微血管病變及其他產科指征,如懷疑巨大兒、胎盤功能不良、胎位異常等,或血糖控制不好、胎兒偏大(尤其估計胎兒體重≥4250g者)或既往有死胎、死產史者,可適當放寬剖宮產手術指征;
2.無需胰島素治療而血糖控制達標的GDM孕婦,若無母兒并發癥,在嚴密監測下可等待至預產期,到預產期仍未臨產者,可引產終止妊娠;
3.需胰島素治療的GDM孕婦,若血糖控制良好且無母兒并發癥,嚴密監測下,妊娠39周后可終止妊娠;若血糖控制不滿意或出現母兒并發癥,應及時收入院觀察,根據病情決定終止妊娠時機;
4.糖尿病伴微血管病變或既往有不良孕產史者,需嚴密監護,終止妊娠時機應個體化。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物供應充足,妊娠期糖尿病的發病率也逐年增高,但是大家不要恐慌,通過我們的規律孕檢,自我保健意識的增強,平衡膳食,合理運動,大多數妊娠期糖尿病孕婦的血糖都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出現母兒并發癥的幾率很小,最終都能獲得一個健康的寶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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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產科 趙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