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印病歷注意事項
復印所需證件:
1、患者身份證
2、代辦人身份證
3、身份證復印件不生效
復印內容:
住院病歷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醫學影像檢查資料、化驗單、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住院病案首頁。
復印地點:
病案科(行政辦公樓四層南區)
復印時間:
出院后7-10個工作日 周一至周六上午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夏季)、1:30—17:00(冬季)
注:復印病歷收取文本影印費用。
申請復印病歷資料必需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